外国籍客户
・必须出示护照或入境许可。
・不住在日本(非居民)的客户有资格。
・必须在进入日本之日起 6 个月以内。 *上陆许可印章不是“再入国”。
・必须在日本具有免税资格
住在海外的日本顾客
・必須出示護照等證件。※沒有退稅章的顧客無法確認為非居住者,因此不屬於免稅對象。
・可以通過證明文件(住民票原件或戶口簿原件)確認在日本以外居住 2 年以上的人。
・文件必須是返回日期(返回印章)前 6 個月後創建的。
・符合上述情況,因工作或休假而臨時回國,在留期間未滿6個月者。
在留证明中需记载有“确定了常住地址(或暂住地址)的日期”以及“原籍的地番(土地编号)”。
户籍附票的副本中需记载有“原籍的地番(土地编号)”。
有關免稅對象的詳細信息,請參閱觀光廳網站。
<可免稅在留資格一覽表>非居住者=在日本国内停留不超过6个月的顾客
免税商品出国前不得开封。
购买金额(折扣后的支付金额)达到不含税5,000日元(含税5,500日元)以上可以免税
【购买商品含消耗品(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等)时】
・购买的商品需要封装在免税专用袋里
・在日本不可以开封或使用。开封或者使用过的商品出境时会被补收消费税
・同一天、同一店铺内的可购买金额为不含税5,000~500,000日元(含稅5,500~550,000日元)
【购买商品不含消耗品时】
・购买的商品不需要封装在免税专用袋里
・在日本可以开封并使用
・入境日起6个月以内带出日本
免税对象 | 只限于对大使馆,公使馆,领事馆等以及大使,领事等外务省大臣官房仪典总括官发行的“免税卡等”证明书的持有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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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税卡 | 【对象商品】物品・服务的购入者为对象 【对象金额】免税对象的范围以及最低购入金额的指定 |
免税の手続 | “免税卡”“ID卡(身份证明书)”的提示,免税购入表的填写 |
还有24小时营业的店铺。
对访日游客提供英语,中文,韩语,泰语等多语言,介绍人气商品。
※根据店铺的不同对应语言也略有差异。